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黔东南州民族文化村寨有“法保”

编辑:黔东南文化旅游网 时间:2008-08-26 00:27:00 来源:贵州都市报 点击:
Tags:黔东南 民族文化 保护
8月20日上午,黔东南州人大举行电视电话会议宣布,从2008年9月1日起颁布施行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》。

  据介绍,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,民族文化村寨的规划、保护、管理等问题就显得日益突出。从1996年10月以来,黔东南州人大根据有关的立法工作规划,组织起草了该条例。后经多次修改,多次听取各方意见后,于2008年2月28日经黔东南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。2008年5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施行。

  《黔东南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》共40条52款,其中就民族文化村寨的认定、管理、改建、维修、新建以及民族文化村寨内文物保护与出境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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